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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 hanryt 发表于 2007-7-8 13:48:55 |
| 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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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11074545 老牛蛙 发表于:2006-10-16 9:01:14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131号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为加强我市房屋租赁税收征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相关税收条例的规定,市局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分布状况和内在规律,在参考我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租赁交易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调查测算和多次论证,制定了《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金地格林小镇
美景东方(二期)
博世庄园
蓝堡国际公寓
瑞莲家园
绿城·星洲花园
峰景·蓝天
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等八区执行《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标准中未列举的区、县(地段)可参照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标准,报市局备案。
二、核定对象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应按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租金申报计税租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核定其计税租金:
1、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2、纳税人申报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核定方法
本标准确定了不同地段出租房屋每平方米每月的计税租金标准,对申报租金低于本标准的按本标准确定的计税租金作为计税依据,据以计征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申报租金高于本标准计税租金的,按纳税人申报租金征税。对出租房屋不在列举地段范围的,可按就近计税租金孰低的原则确定适用范围。
四、其他事项
1、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中发现纳税人存在应核定情形的,可按本通知规定实施核定征收工作。
2、受主管地税机关委托,房屋租赁管理等部门负责代征房屋租赁地方税收。代征部门在委托代征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属应核定情形的,按本标准确定的计税租金征税开票。
3、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白露雅园
岸芷汀兰
银网中心
美欣家园
金世纪嘉园
金容苑
佳境天城
怡清园(尾房)
关于进一步明确房产税有关政策的意见
宁地税发〔2006〕124号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屋状况、房屋权属交易中的新情况、新现象不断出现,房产税的征管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相关政策亟需明确。为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房产税征管水平,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房产税若干政策作如下明确:
一、纳税地点。对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处房产,且分别座落不同地点的纳税人,凡从价按原值缴纳房产税的,一律在纳税人税务登记注册地集中缴纳,从租按房产租金计缴房产税的,一律在租赁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主管地税机关在纳税评估和税收检查中,发现从租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未缴纳房产税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追缴税款。
二、房产原值的确定。对纳税人以简易建筑费入帐建成的房屋、帐面没有房产原值的房屋以及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可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或评估其房产原值,并以此计征房产税。
双裕德邻
三元新区
华飞园
运通花园
芳洲花园
祥龙公寓
翠福园
三、租赁房屋计税租金核定。主管地税机关在征收房屋租赁税收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主管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出租房产所在地区近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核定其计税租金,据此征收房产税。
四、找不到房屋出租人的处理。地税机关发现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申报纳税,且无法找到出租方时,可将《纳税通知书》送达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30日内找到出租人并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若承租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缴纳税款的,视为出租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由承租人缴纳房产税。
五、对无租使用房产的补充规定。个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产无租提供给纳税单位和个人经营使用的,由房屋的产权人按房产原值从价计缴房产税。无法找到房屋产权人的,可比照上述第四条规定执行。
以上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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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persona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1 6:2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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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Hell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0 13: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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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persona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9 5:2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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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Hell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31 5:4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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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persona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30 10: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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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persona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30 8: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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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Hello(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15 15:2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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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persona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10 8: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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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personal(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9 17:0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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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juptier(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0 4:5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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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文章,真的很感动! yolr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2 12:2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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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太奢侈 yolr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2 12: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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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yolry(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2 12:23:19 |
|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父母所给于我们的爱,是我们永远无法偿还的。
多关心父母,让我们多尽一份孝心。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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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连带被表扬了,呵呵~~, yiqifeib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0 19:09:52 |
| 我也连带被表扬了,呵呵~~,
不过你做的对,他做的不好还是直接指出来比说一些的责备的话对他更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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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想起来, yiqifeib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0 19:09:28 |
| 现在想起来,
我从小到大的老师都是极其关怀学生极其负责的,身边好友,很多都在当老师或者有过当老师的经历, 感觉她们都挺为学生着想的,当然也包括丁丁你了:)教书育人,责任大焉,祖国的未来全靠你们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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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看到这个题目,我就想到最安全的朋友是妈妈~ yiqifeiba(游客)发表评论于2007-7-10 19:08:59 |
| 刚刚看到这个题目,我就想到最安全的朋友是妈妈~
呵呵 ..你的文章写的很好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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